#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11中環 #20200903中環
#答辯

👤李(33)
控罪:8項 刑事毀壞
詳情:被控於2020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包括首尾兩日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2幅牆及2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背景:
被告案發時間受僱外判公司在律政中心任保安員,被指工作時走上大樓天台及地庫,不但四處破壞設施,更在設施上塗鴉,噴上一些字句責駡受僱公司中國海外物業管理及一些政治句子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堅決反對訂立國安法等」,在三次會面下承認寫下字句,目的主要為發洩對公司安排做量體溫工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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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承認所有8項控罪‼️

📌求情
被告被捕後兩份精神科報告表示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有Psychological disorder,但服藥有改善。被告性格內向,讀書時校內被人欺凌。本案事後知道錯,明白唔可以用此方法向公司發洩,願意賠償控方要求$3062。政治字句只是因應當時社會氣氛,人云亦云寫上,沒有特別用意。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較長感化令。嚴官表示案情嚴重一般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智力及身體狀況,會押後取報告,下次才作賠償令。

案件押後至2月9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作判刑,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需還押小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