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事項:爭議警員查問時沒有警誡,不接納相關證供
就特別事項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被告了解權利而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特別事項結案陳詞-
控方只依賴PW1證供舉證,包括其聲稱即時記錄的記事冊及補錄口供。PW2講唔出PW1是否真的有警誡,只是「相信」他有。PW2記錄了PW1曾向被告作出盤問。PW1記事冊遺漏了很多重要事項,他2017年加入警隊,明白警誡重要性,卻沒有寫出警誡詞原句。沒有法律知識的被告知不知道自己有緘默權?

-特別事項裁決-
法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口頭招認的自願性,接納警員記事冊及補錄警誡供詞為正式證供

📌一般事項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被告了解權利後選擇出庭作供,但不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1月25日0930同庭續審,屆時被告將會親自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