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楊(35) 🔴已還押21日

控罪:
① 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總督察7627鄧智兆和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② 容許物品從高處掉下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自建築物(由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向2樓)掉下1支拉帶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及損傷。

③ 盜竊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盜竊一支原屬蛋糕店 Lady M Hong Kong Limited 的拉帶鋼柱。(*涉案店舖全名:Lady M Cake Boutique)

④刑事毁壞 (罪名不成立)

👉提要:
陳官在2021年12月23日裁定被告3項控罪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裁決理由大綱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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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陳官:雖然無人因被告行為而受傷,但案情嚴重之處足以使法庭判處阻嚇性刑罰,一方面令被告承受其罪責,另一方面使人不會效法企圖傷害任何執法人員,本案案情嚴重之處如下:

2019年開始的「社會暴亂事件」,令全港市民(除了參與犯法人士)深受其苦,大型商場生意大減;案發現場當日有人非法集結;2020年7月1日有其特別意義,國安法實施……(有人咳聽唔到講咩) 被告向衝上來的警員拋下鐵柱,挑戰及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 如果有其他人有樣學樣,後果是不能想像;被告拋下的鋼柱並不輕,即使警員全副武裝仍可能發生不幸事件。

雖然陳官多次口口聲聲講被告不求情是她的權利,但判刑時陳官稱被告在多次詢問下仍依然故我不肯亦不願求情,相信被告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背景報告亦顯示被告無一分一毫悔疚及歉意。

儘管商店lady m在警方查詢下拒絕提供鋼柱價錢,並表示不予追究,但陳官粗略估計該鋼柱最少值港幣1,000,下令被告在3個月內賠償。


#判刑
控罪(1) 2年半即時監禁
控罪(2) 3星期即時監禁 (同期執行)
控罪(3) 1個月即時監禁 (分期執行),3個月內賠償$1,000予Lady m

總刑期為31個月(2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