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35]

A1:李(27)/ A2:男童X (14)
A3:廖(25)/ A4:莊(24)
A6:聶(24) / A7:黃(21)
A8:羅(19)/ A9:蕭(23)
A10:潘(26)/ A11:羅(22)
🛑A1、6早於2021年12月3日審訊前覆核時認罪,至今已還押1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 - 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D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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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答辯

控方播出針對A1、6案情的Stand News、Now TV、HK Free Press、Police Video等片段。

片段可見A1用水淋熄催淚彈,A6推倒4米高台阻止警方推進,是以主犯身分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行動 人多勢眾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不同行為。警方嘗試驅散但不果,對峙期間警員Y被汽油彈燒傷。

A1、6同意案情並承認控罪(1)。求情保留至審訊完畢才處理。

📌其餘被告之答辯/其他事宜

D5已離開香港,保釋金事宜容後處理。

其餘被告否認兩項控罪。

📌開案陳詞

控方指稱各被告以主犯身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或從犯身份,增加集結人士人多勢眾互相支持以達致破壞社會安寧。各被告黑色衣著及防護裝備,與參與暴動人士衣裝一致
警方曾展示黑旗和「速離否則開槍」旗幟,並用揚聲器警告示威者離開。示威者可以隨時離開但未有離開。D2-4, D7-11 在暴動區域內被捕。

14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