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20210208粉嶺 #提訊

A2: 張 (62)
🟤本直播隱藏部份被告資訊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案情按此

A1律師表示申請咗法援,需時約三個月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亦要遷就A2藍大律師的日程;法庭批准押後至2022年2月24日14:30再提訊。

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