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審訊 [5/10]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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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項三:

法庭拒絕控方申請就浸大學生會於2019年6月1日至8月16日的FB 貼文101幅截圖作控罪一呈堂證供

🔹爭議事項四:

法庭拒絕控方申請將被告個人FB 貼文截圖作控罪一的呈堂證供

🔹爭議事項五:

法庭接纳控方申請就4段有關被告2019年8月15日召開記者招待會片段及1段被告接受傳媒訪問片段作混合証供,就控罪一及二舉證呈堂

案件押後至2021年12月14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