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10中環 #答辯
麥(17)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樓天橋保管2枝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背景:
有網民發起「和你唱」及「母親節行街」活動,港九新界多個商場都有人群聚集,其中有大批黑衣人在尖沙咀海港城商場聚集及堵塞道路。警察巡邏見被告配帶護膝在中環天星碼頭落船時截查,被搜出2枝打火機燃料及2個打火機,查問下說物品是去銅鑼灣燒烤用,否認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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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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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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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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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今日簡短交代背景,呈上教會求情信指本質善良,認罪願承擔後果,已經計劃之後重新學業回饋社會。當日非穿黑色衣服,物件放在袋內,液體也只是放入膠樽而非玻璃樽。另有文件證明被告因身體狀況影響判斷才幻想是示威一員,但其實那次是第一次打算去參與。當時去到尖沙咀見到情況混亂,於是乘船離開。
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法庭會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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