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網上言論 #判刑

楊(21) 🛑已還押14日

控罪:刑事恐嚇

被告被控或約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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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審訊後於11月8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否決辯方提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求情
被告明白背景報告內容,報告指被告今次犯案時對相關法例不熟悉而犯下罪行。辯方採納已交書面求情(沒有讀出),另呈上被告今日親手撰寫求情信主要指對所作行為深感後悔,亦希望藉此向受影響警務人員致歉,事後明白任何場合也需慎言,也減少使用社交媒體發文。還押期間有深切反省,亦因此事令家人在財務,精神上受困擾担憂,尤其過去年多家人資料也在網上被公開令家人受滋擾。原意只是在網上炫耀一下,無心犯案,此際裁判官即打斷發言指裁決判詞已清楚指被告行為是經思量,有意圖令學警受驚。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7個半月‼️

📌判刑簡短原因:
如上述提及被告是有意圖令學警受驚,擔心不能畢業,恐嚇對像是學警,通過考試訓練服務社會,維持治安,而律師指年多後才安排審訊令被告精神困擾,法庭指辯方審訊時沒有提過控方延誤,不以此考慮。但被告年輕初犯有悔意,法庭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一個半月,判即時監禁7.5個月。

保釋等候上訴定罪及刑期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