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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21)

控罪:刑事恐嚇

被告被控或約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速報:❗️罪名成立❗️

判辭總結:
4名證人供詞可靠,合情合理,被盤問之下無動搖;被告嘅開脫,話只係心血來潮,一時貪玩,因為唔喜歡警察。裁判官分析,照片中嘅單據有日期時間,支持真實性,拍攝手法經過思量,被告帳號有400多名追隨者,明顯眾多,表達方法有意義圖有考慮,係經思量,有意圖作出威脅,有意圖令學警受驚。

押後至2021年11月24日11:30 同庭判刑,被告需要還押,期間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否決辯方為被告申請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