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D1:莫(33)
D2:楊(20)
D3:李(22)

控罪詳情:
(1)暴動 [全部被告]
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原定於2021年7月8日裁決,惟陳廣池法官認為終審法院於同年稍後就兩案相關法律議題的聆訊會直接影響本案的裁決,故押後案件至本日提訊。
(詳情見 立場新聞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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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法官 提議先暫定下次聆訊日子,若控辯雙方日後認為該日子聆訊未必有進展,則只需書信上通知法庭更改日期,無須再次提訊。

陳官續指,若終審法院早於原訂下次聆訊日期前頒下判決書,下次聆訊的性質則改為有關法律議題的補充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12月30日1030提訊,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A1、3獲豁免是日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