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6/7]
#0824觀塘 #暴動

🙎🏻‍♂️A3: 周 (26)

控罪:暴動
周先生被控於2019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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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馬藻玉大律師
辯方:#吳宗鑾大律師

許官同馬大律師討論暴動的範圍及人數,若按控方所指計算位於工業大廈的人數在內,許官反問馬大律師「咁係咪喺工業大廈嘅人都參與緊暴動呢」,馬大律師同意此說法因有人投擲物品,但又戴頭盔指交由法庭作事實裁決。

許官希望控方澄清路障人數,第三同第二被告之間的情況應該有別,馬大律師按要求指應該約有20人。

吳大律師回應控方陳詞,主要質疑控方提出的暴動時間、地點及範圍都比較含糊,只是概括地擴大範圍至順安工業大廈範圍,同暴動罪定義有所出入。吳又指暴動發生的時間只是16:38,因警方同示威者發生衝突才在西行線造成暴動,而不能含糊地包含了東行線及工廈範圍。吳大律師指控方似是「定義咗全日嘅和平遊行係暴動性質,咁唔太理想」

關於身份辨認,吳大律師指署理警長庭上口供同影片有出入,而且僅根據口供所指的3秒短暫觀察時間而鎖定所陳述的人是D3,此舉不太理想。除此,吳律師質疑警長在跨過路障時為何可以同時保持其觀察,吳律師只同意警長對「藍綠色背包」的觀察,但此背包擁有人應是一位矮小的男子,所以吳律師指有可能是警長在追捕矮仔時,因追不到才剛好捉住及拘捕同樣背著藍綠色背包的D3.

吳律師又重申指D3在自辯時所提出的各種說法皆合情合理,當中包括「逗留在休憩處不離開僅因為體力問題」;「留多陣之後先跟大隊離開」等等。其他部份照接納書面陳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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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休庭,案件將押後至12月8日下午14:30同庭裁決,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