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7/25]

👥11名被告(16-29)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D2:梁(20) D3:黎(29)
D4:何(18) D5:梁(26) D6:林(17)
D7:張(27) D8:岑(16) D9:蘇(28)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D1-11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 D2/4/5/6/7/8/10/11違反《禁蒙面法》

詳情:
(1) D1-11同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

*第七天審訊*

📌下午審訊

🔸PW3 高級督察 劉嘉昇
只有D1/D9律師作簡單盤問,其他律師無盤問,控方無覆問, 14:58 盤問完

🔸PW4 警員22719 潘立新(音)
當日證人被指派到灣仔設立防線,並推進驅散,期間負責拘捕D5,主問中,因為證人口供中有事情的細節與承認事實不相符,被法官要求避席,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誰知越講越遠,法官要求所有辯方律師講明,是否對控方就各被告所檢取的衣服和物品有爭議,最終講到16:35

1640完,明天0930 同一法庭PW4繼續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