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2/4]

👤蔡(60)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惡意地導致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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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 (「案中案」)

辯方修訂就錄影會面自願性提出的反對理由,撤回關於被告因欠缺藥物而在神智不清狀態下進行錄影會面的一段。

被告會親自作供,並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傳召被告 蔡先生

🔸辯方主問

被告英文名為Tony Choi,未滿62歲,單身,在一海外大學經濟學畢業。被告炒美國期貨為生,早上5、6時最忙碌,習慣早上睡覺。因呼吸道問題多,被告曾接受多次手術,亦要食藥。他自18歲起服用過敏藥,現時患有高血壓、高血糖及糖尿病,每日需服食約12種藥物,另有一種噴劑。

2020年5月26日早上約7時,被告當時在家中煮食,有人敲門並自稱警察,展示證件及搜查令後,被告開門予對方入內,而其女友正在房內睡覺。

向被告展示搜查令的警員,「可能是」PW1或另外一名帶領的警員 (被告無法辨認該名警員身分,只能確認昨天審訊沒有出現過),該名警員 (下稱帶隊警) 只簡單向他解釋「要搜你屋咁樣」。一名女警入睡房,房內的女友已被嘈醒。

警員問被告的廣播設備、錄音設備在哪裡,被告表示沒有。警員觀察四周,問「點解咁多電腦喺度㗎?」被告供稱,PW1曾兩度問他「你啲廣播設備喺邊」,認定警員搵錯人,「佢可能以為我係嗰個人...Tony Choi...做網台好出名嗰個。」

被告之後打開其香檳金色筆記型電腦,並用密碼登入,因警員說要檢查電腦,但沒提及要調查Facebook內容。開啟瀏覽器後,警員自行搜索,打開Facebook後問版面顯示的戶口是否被告自己一個人用。戶口版面顯示Tony Choi的名字。警員問「呢個帖 [涉案帖文] 係咪你發」,期間沒警誡,亦沒警告被告,電腦搜出的內容可能用作證供。警員拍攝電腦畫面,在場其他警員都看到。

除了搜屋期間,5名男警皆在客廳。
帶隊警說,可以讓被告打電話,被告就打電話給一位網友,通知對方要取消下午原定的約會。被告沒有打電話找法律代表的原因是,帶隊警對他說「你都識法律㗎啦,唔使搵律師啦」,亦因當時是早上7時,無法找到律師。被告續稱:「我以為我真係識啦...因為佢嗰時冇講到拘捕,淨係話搜屋咋嘛。」而且「我估佢搵錯人...我去差館辦啲手續就可以走。」

離開住所前往警署之前,被告想攞藥盒,帶隊警話「你唔好攞喇,就算攞咗都唔會畀你食。」被告在庭上展示上述藥盒實物,李官目測為一個3吋x6吋x1吋透明膠盒,而藥盒相片呈堂為D2。

因長期病患與呼吸道缺氧有關,需要定期服藥,被告問警員「咁我要食藥點算呢?」警員表示之後會帶他睇醫生,他只可以食屆時由醫生處方的藥物。

被告供稱,PW1並非在搜屋期間向他提供pp8羈留人士通知書,而是到警署後才有。他有幾分鐘時間睇文件內容,但睇得唔清楚,有簽名,因他覺得只是程序,而冇人向他解釋過內容。「當時我直情唔知我會被羈留」,亦曾問是否需要帶衫替換,抑或半日走得,但冇人答。

完成兩次錄影會面後,被告約5、6時要求睇醫生,因當時已經錯過了兩次食藥時間。他翌日凌晨被送到瑪麗醫院。

🔹控方盤問

主控問到,被捕時60歲的被告,在警署錄影會面時是否沒有要求過休息,被告反問「可以點樣要求休息?」他補充,當時有表示好攰,精神狀態不足,但「唔知錄影內容係點樣,搞幾耐,我乜都唔知」。主控指出,錄影中沒有被告上述內容,被告表示「因為已經開始咗嘛」。主控亦指出,被告進行錄影會面時「神態從容淡定」。

被告確認,警員沒有說過,要完成所有手續才能去睇醫生。

主控指出,被告選擇用電話聯絡網友Helen而非律師,是否代表當時他不覺得搵律師是很重要的事?被告重提警員向他說「你都識法律㗎啦,唔使搵律師啦」,而且自己認知是「好明顯係搵錯人」,以為去警署銷案就完事,沒想過會被羈留。主控再次問被告,是否不覺得必須要搵律師?被告指自己冇律師朋友,而且「幾十年奉公守法,朝早七點去邊搵律師呢?」被告表示受到警員誤導。

被告確認,警員在其住所時不曾說過「銷案」,只是叫他協助調查,期間「應該有」說出他的中文名。被告供稱,每次認識新朋友,都會被誤以為是網台Tony Choi。

主控指出,被告在庭上作供期間先後說「網台設備」、「廣播設備」及「器材」,更換不同字眼,質疑他對當日經過已記憶模糊。

被告稱「冇機會」開口向警員表示搵錯人,主控則指,被告有機會打電話給網友,有機會問食藥,有機會問帶衫,但冇機會話搵錯人?

主控再指出,在45分鐘錄影會面裡絲毫看不到被告有任何不適。被告稱呼吸道不適不一定馬上被外人察覺到,主控質疑被告指稱身體狀況是「太誇張」。對於主控指錄影會面中其「神態舉止相當淡定、自信」,被告稱「我一向都係咁㗎啦」。主控又指,警員未問完問題被告已搶先答,「並沒一絲弱勢表現出嚟」,而且聲線幾大。被告回應自己唔係好大聲,只係講得比較快,「因為我俾人冤枉嘛」。

主控又指,被告會面時可以「自由除口罩飲水」,「有自由講想講嘅嘢」,被告則表示,知道所有說話將成呈堂證供,因而有顧忌,並不是暢所欲言。主控問被告會面期間是否「諗緊點脫罪」,被告重申當時「唔知會被告」,稍後更反問主控「被誤導下作出嘅[供詞] 算唔算自願吖?」

被告同意,錄影會面時沒提過網台Tony Choi,認為如直接指出警員找錯對象,「佢哋咪變得好難睇囉」。他又指,做網絡監控的警員不會不知道網台Tony Choi。

被告確認,在住所裡曾承認是發出涉案帖文的人,但當時沒有警誡。被告同意,對被拘捕當日內容已不太清晰,惟即使記憶細節唔清楚,印象深刻的就記得好清楚。

主控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沒有「驚、怯」的表現,被告稱「我不嬲好大膽㗎喎」。主控又指,被告在錄影中蹺腳,顯示出「自信、從容淡定」。被告不同意,沒有受到警員誤導。

被告5月27日凌晨去瑪麗醫院,醫療診斷指他有高血壓(Hypertension),但沒提及有呼吸道癥狀,主控質疑被告誇大身體不適情況。她又指出,被告作供時先後形容身體有不同狀況,質疑其證供失實。此外,醫生並沒指出被告因沒有食藥而「衍生嚴重問題」,故此被告在錄影會面期間沒因身體狀況而影響招認的自願性。

🔸辯方覆問

由於主控拒絕給予被告機會解釋,辯方律師先讓被告就過敏狀況作補充。被告指出,過敏並不會持續惡化至一發不可收拾地步,而是時好時壞。他詳細道出,自己分別有皮膚、鼻及下呼吸道過敏。喉嚨乾,時有咳嗽,而鼻黏膜腫脹導致鼻塞、嚴重鼻敏感。

就主控盤問時提及醫生診斷,辯方律師提供另一份瑪麗醫院醫生診斷,內容指被告「整體身體虛弱」,頭暈、發汗、有痛楚,亦有呼吸道癥狀。

警員記事冊(pp9)第6頁記錄了向被告宣布拘捕及警誡,被告確認有發生。

- 被告作供完畢 -

傳召案中案辯方證人 徐女士 (被告女友)

🔸辯方主問
證人2014年來港定居,2019年年中認識被告,久不久在其家中留宿。

2020年5月26日,證人在被告家中睡覺時被門鐘聲弄醒,聽到有人入屋。她被叫醒後行出廳,見到幾個警察,當中有一名女警。女警叫她返入房,查問她與被告關係等資料,故此她不知當時房外情況,過程維持約半小時。

準備出門時被告說想攞藥盒,警員則說他不可以帶藥走。證人聽不到警員與被告的其他對話。證人當時離開被告住所之後返工,晚上七點幾收工後未有被告消息,擔心,於是去灣仔警署詢問,知道被告仍在內,問可否見他被拒,然後離開。

🔹控方盤問
證人2019年認識被告,同年開始在其住所留宿,知道被告身體狀況,亦見過他「唔食敏感藥就成日打乞嗤、流鼻水」。

證人熟悉被告,形容為「人比較好,冇做壞事」,平日講嘢有禮貌、有自信,頭腦則「一時時」快。主控問證人,被告是否「容易俾人誤導」,並以警察為例,要求證人判斷被告會否「容易被警察誤導」。

🌟辯方律師反對以上問題帶來的證供價值, #李慶年法官 指示主控「問吓啲問題有意義啲好嘛?唔好為問而問。」

證人確認,沒聽到有人講「法律嘅嘢你都識」。

🔸辯方覆問
證人在房內期間,聽不到房外的任何聲音。

- 辯方證人作供完畢 -

控辯雙方將於明天就案中案進行結案陳詞,今天下午沒有審訊

案件押後至明日110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