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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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57) #1013荃灣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在天橋將1欄杆丟到地面。#行為不檢
*此詳情不是官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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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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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辯方明白法庭是基於事實作裁決,而被告坦白承認有投擲欄桿,希望法庭考慮到他沒有傷及人及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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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被告過往奉公守法,他犯案只是受一時衝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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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判刑理由:
量刑考慮:
法庭指案發時環境不安寧,氣氛緊張。被告犯案是基於受催淚彈影響發洩情緒,他的行為有機會傷及財物及附近人士,渲染現場情緒,破壞社會安寧,案情嚴重。
本案判刑:
法庭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本案沒有減刑因素,被告的刑期是
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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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會覆核本案裁決,覆核聆訊會在2021年10月29日15:00進行,法庭
拒絕
被告(申請人)保釋侯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