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00701灣仔
#提堂 #新案件 🌟

原(30)

控罪:
引起公眾妨擾罪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處

詳情:
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與男子李xx(31) 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爆炸,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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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上星期四才拘捕被告,將與另一李姓被告案件同時轉介區域法院,屆時控方在區域法院才再申請將兩案合併,控方申請今天不用答辯,押後以便處理轉介文件。

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轉介,期間批准被告以下列條件保釋

-保釋金二萬元
-居於報住地址
-24小時前通知更改住址
-不可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