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1111屯門 #不服定罪上訴
#宣讀判詞
甄(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背景:經審訊後被 #王證瑜裁判官 判處罪名成立,於2021年1月29日 被判入更生中心。
———————————————
法官張慧玲駁回上訴人的申請。
HCMA115/2021 [2021] HKCFI 2932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9336&currpage=T
(手足已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