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03沙田  #審訊 [1/4]

鍾 (16)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近燈柱DE0247,管有一支士巴拿,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意圖損壞香港政府財產。
-------------
📌 案件處理
辯方律師團隊申請免除本案職務,故望押後案件及重排審期,予被告聘請其他律師代表。惟彭官態度強硬,以案發時間(2019年)久遠及本案已二次排期為由,稱延後不利控辯雙方拒絕。

休庭後,辯方以professional embarrassment為由申請撤回代表本案。彭官要求詳細解釋時,辯方僅稱跟被告有指示上的衝突, 但因無意披露同被告之間的對話,故不便透露詳細原因,辯方僅確保當事人的利益不受損。

辯方回應指上次押後原因同今次本質上不同。首次開審(本年6月)的第一天,辯方以拘捕警員不是需要接受盤問的警員,惟控方指稱事發當日pw眾多及分散各區,難以即時傳召讓被告辨認為由,申請押後。

再次休庭後,當值律師代表人員到庭上接受被告提出申請,惟望押後案件至10月29上午再訊,屆時才能決定是否由當值律師正式接管被告的案子。而再次延後的審訊日期,初擬作本年12月16-17日,22-23日;下一檔則已是2022年1月7日後。惟正式審期以書信確認。

控方因案件不斷押後而嬲豬🌝,申請更改被告保釋條件作「不准離境」,法庭亦下令要被告10月5日4點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本案取消原定審期,並押後至10月29上午09:30同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