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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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沒有口頭補充。

辯方採納其中段及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到2021年10月27日11:00作裁決,估計需時半天;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