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

1119 再開庭

被告不選擇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控方採納較早前陳詞。

法官有以下2點問題要求雙方於陳詞中補充:
1)於控方證供上,關於截停被告有2條不同路線,但不爭議:被告最終被截停了
控方回應指警員證供沒有矛盾,

2)辯方假設控罪一成立,控罪二會否必然成立?
爭議:假設被告真的有出現於暴動現場,當刻是否有帶上面具?
辯方亦指出於控方證人口供上提到當時有2班人:
第一班人約7-9個,有跳過花槽;
另一班,是「呢班人」
警員亦稱有機會搞錯2班人。

控辯雙方表示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1145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證人需答辯,現休庭半小時至約1215,讓辯方索取指示。

1229完庭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30日 14:30再訊。

(按:此庭不足10人旁聽,今日得手足自己一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