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1111中環 #審訊[2/2]
#裁決

👤歐(28)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被告事隔1年半在2021年4月始被正式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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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罪名不成立

📌簡短理由:
法庭留意下列各事項:
-PW1同意當時有大量人士也是黑色衫褲鞋
-PW2作供確認當時示威人群在前面沒有移動,但不排除有人加入離開,而且指現場唔止一個人穿黑色衫褲
-PW2及PW3同時指被捕人如果有特色衣服會作紀錄,但對被告記錄只有黑色衫褲,特徵如身材高矮髮型資料欠缺。
-幾名警員近距離觀察,但卻沒有在證供提及辯方圖片白色衫及上面明顯之公仔
-DW1 之證供基本上沒有受控方挑戰
-事發時現場沒有證據交通停頓,因此不能排除被告當時是離開公司乘車回家

由於上述各點,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安穩舉證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證物處理
P2 黑色口罩充公,其他文件法庭存檔

📍直播員按:裁判官好有厚道,裁決內容唔講兩個警員證人懷疑抄供詞,錯一樣別字,又改口説衣服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