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111屯門 #不服定罪上訴
甄(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背景:經審訊後被 #王證瑜裁判官 判處罪名成立,於2021年1月29日
被判
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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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因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另訂日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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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經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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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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