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1007屯門

D1 何(21)
D2 雷(18)
D3 黃(33)
D4 * (15)
D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2-3]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詳情:
●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被控於同日兆康路輕鐵站兆康站路軌近兆康商場入口保管或控制一支74厘米長的鐵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4被控於同日上訴地點保管或控制一把鉗子和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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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D3、D4、D5均不認罪🙅🏻‍♂️

控方指屆時有3名市民證人及10隻警方證人。
D1有一書面會面紀錄(辯方將會爭議),而D2-D5均沒有警誡供詞;控方亦將依賴CCTV片段合共35分鐘。控方申請英文文件以免除翻譯,辯方不反對。

保釋條件方面,D1-D5申請撤銷宵禁令,控方不反對。

審前覆核將於 2022年10月14日 下午2:30時於區域法院進行;
案件排期將於 2022年11月14日 上午9:30時開審,進行為期12天的審訊,以本地話進行。

D1-D5撤銷宵禁令
各被告以已更改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