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15九龍灣 #判刑

何(26) 🛑已還押29天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5日在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未經批准下集結。

(2): 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同日於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 F5至F7 店舖外襲擊一名不知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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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及求情參考: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6618

手足不願合作提供背景背告,上次提堂參考: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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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開庭

被告仍不肯提交背景報告,只望盡快判刑,不想騷擾家人,故辯方沒法就被告背景陳詞。

辯方指涉案的非法集結歷時約2-3小時,被告出現約1小時,案件中約幾十人集結,商場店鋪沒有財物損毀。考慮大環境下,非法集結雖為嚴重罪行,但本案案情相對輕微,而考慮整體性,兩項控罪雖性質不同,但源於同一事件,望同期執行。

法庭指上次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作用,惟被告仍不願與感化官合作,故求情內容無法經感化官核實,沒有減刑。

被告身處非法集結時有參與叫口號,相關行動產生了實際影響,店舖有關門,騷擾到店舖運作。非法集結控罪本身嚴重再加上被告有襲擊他人,令嚴重程度上升。即使對方有出言挑釁,仍不代表被告可襲擊,在現場緊張氣氛下,被告的行為屬火上加油。

考慮被告沒有刑事記錄、所有背景及求情因素。

控罪1: 非法集結
被告非領導角色,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監禁3個月。

控罪2: 普通襲擊
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監禁4星期。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監禁3個月‼️

注:手足有向家人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