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1007黃埔

D1 凌(18)
D2 柯(18)
D3 何(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三名被告不認罪

控方預計共有九名證人,只需要傳召其中四名,其餘的均為證物鏈相關證人,雙方確定不需要傳召;辯方除三名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17、20-21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為期三天的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