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裁決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0930荃灣

陳(23)
尚有 #0805荃灣 待審訊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634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荃灣華隆工業大廈某單位內,管有1個內含易燃液體的玻璃樽、1樽易燃液體、96個空玻璃樽及42個打火機,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有關物品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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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證人一(DW1)證供分析:
案中沒直接證據證明2號房作用,為何放物品在此房間。
DW1沒明顯證供指證物p5是否在公司取得。DW1指不能說是因為該罐電油是一般市面可以購買到,因為該電油沒特徵。就算真的從公司取得,DW1指不知拿來做甚麼。
DW1指倒電油有困難,所以倒進容器會方便使用。可是,為何要用2瓶裝着?為何有2個瓶在2號房?為何有4個瓶在假天花板?
DW1指對員工質素有要求,會對員工進行培訓,因此給不達標的被告,在工餘時間練習。被告用白電油除塵、除油。但後來DW1改口指,被告不達標的是英語水平,如果是,那抹油如何令被告英語達標?
公司有保護裝備給員工,但沒監管員工拿多少,連濾罐、豬咀型號、種類都沒記錄。DW1解釋指3M來貨,有甚麼就要甚麼,這有違公司所稱的嚴謹態度。
因此DW1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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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證人二(DW2)證供分析:
DW2未能講出案中,96個玻璃瓶放在2號房的用途。DW2指96個玻璃瓶可作回收之用。
不過,其中86個玻璃瓶是同一大小,款式一樣,容量100ml,另外10個是325ml,同屬某品牌的玻璃瓶。
沒證據指玻璃瓶從何得來,DW2指用作收集用途。
被告要用作練塗油、抹乾,但其實只需1個玻璃瓶就夠,可以重用,也符合環保概念。
被回收的86個玻璃瓶款式相同,不知從何來,明顯不是一般家居廢料。天花板內的玻璃瓶不論是練習,還是回收,都沒合理原因解釋為何要放在假天花 。
因此DW2不可信,在主問問到的,DW2解釋指該天本來會回收,但剛放完假,多事情處理,所以才取消回收。而當天有警員搜查公司,因此取消回收的原因明顯是有警員搜查公司,明顯DW2有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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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證人三(DW3)證供分析:
被告告訴他,為防打翻,因此把清洗好的玻璃瓶放在假天花,而DW3未看過假天花內的瓶。
因此,不知該2個玻璃瓶,不知2個瓶內液體,不知4個瓶為何一起放在假天花。
如果為了避免打翻而放在假天花,實在難以置信。
DW3指2012年玩wargame時,見過被告戴本案證物,即頭盔手套腰帶護目鏡。後來改口指,只是見過但不確認是當年的裝備。
DW3看來關心被告被捕情況,但除了聽到被告的單位被搜,其他就不知不問,也沒聽過被告講與回收有關的話。
DW3供詞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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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沒證據指被告管有這些物品的意圖,但可以從環境證供推論。
在涉案單位來看,租用是合法,但2號房內的Ikea袋裝有9對手套,有厚度,能防滑隔熱,而房間內沒機械用品要操作,房內亦有大量口罩,而當時未有疫情。2號房內也有其他大量物品,例如3個護目鏡、黑頭盔黑皮帶黑腰帶黑水袋黑手套濾罐。
這些都是暴力示威者常見的「武裝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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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二(PW2)鍾先生證供分析:
2號房內的物品可以製造汽油彈,也有原材料和引爆物。
單位看來是存倉之用,沒證據指內有任何居住者所需要物件,例如牀、枕頭,可見不是供人居住,物品存放數量不少,有大量汽油彈組成圖,也有把瓶放在假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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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
2號房內發現的物品性質、數量,例如毛巾,都可用作摧毀財產,物品都是一般暴力示威者的裝備,例如多隻厚手套可以用來抓着汽油彈,防止手部皮膚接觸化學品。證物p7,p8瓶放在假天花十分可疑。
雖沒直接證據指,2號房附近有示威,但當日是暴力示威的高峰期。
9月30日前一天和後一天,929和101都有遍地開花的活動,對社會有嚴重破壞,有廣泛使用汽油彈。
唯一不可抗拒的合理推論是,被告管有上述物品是用作製造汽油彈,意圖由本人或他人使用物品,用作摧毀財產,也沒合理辯解。
🛑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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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被告今年24歲,在香港土生土長,在學,沒案底。
被捕至今都在公司工作,月入一般,會把1/3月入給父母作家用,與家人住在報稱地址。父母有工作。有家人是長期病患,被告每個月會陪他跟進、覆診。

呈上三封求情信。
被告自己寫:
被告明白自己錯誤,指自己讀書並非強項,情況沒父母中預期好,希望父母不用為生活奔波、擔心。
被告有考取一些牌照,也有做些小生意。
被告指自己第一次感受到在大企業工作的環境,會努力學習,報答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雖然讀書非強項,但希望有一技所長。
被告十分懊悔,令家人大壓力和負擔,每次報到、上庭、審訊,家人都會花時間陪伴。
被告希望盡自己責任,家人是一切,被告希望重新出發,增值自己,報答家人和社會。
被告出新出發的目標並非空談,有考取技能牌照,希望將來成為教練,令多點市民體會到香港。

爸媽求情信:
香淑嫻:其實我睇晒㗎啦!

本案單位沒任何汽油彈製成品或半製成品,沒證詞或資料指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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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至2021年8月6日1430西九龍法院第四庭判刑,索取背景及勞教報告
‼️‼️‼️還押‼️‼️‼️
(手足無回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