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A1: 尹耀昇/傑斯 (52)🛑已還押逾5個月
A2: 利 (52)

控罪:
(1)至(4)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1]
4項控罪作為控罪(5)的交替控罪

(5)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1]
尹耀昇(傑斯)被控於於2020年8月8日、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6)至(8)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A1]
2人被控於2020年2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的名義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約港幣$204萬、$275,000元及5.6萬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9)&(10)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A1&A2]
2人被控於2020年3月13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兩筆於二人在上海商業銀行的聯名戶口內分別約572萬及256萬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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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將案件交予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辯方對此有所保留,A2昨日才收到控方呈遞的相關文件,A2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指出需時處理相關文件,將於14日內向法庭呈遞就著控方申請的回應。

兩位被告表示均需時間處理法律援助事宜及處理相關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1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A1繼續還押(沒有保釋申請)、A2則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