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4/5]
🙎🏻‍♂️鄭(19) #1006深水埗

控罪: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
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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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開庭
由於證人當時不在現場,所以證人用影片辨識對案件對本案作用不大,法官拒絕控方證人用影片辨識被告。


【控方傳召控方第三證人】
辨方律師盤問證人同意第一眼到見被告時,被告在大埔道後巷尾,其他示威者向大埔道離開。被告被制服時身穿深藍色外套、黑色鞋、黑色褲、黑色背囊啡色拉鍊、眼部戴黑色的護目鏡、面上有黑色頭布遮住、戴兩邊粉紅色啲防毒面罩、戴手套及手䄂,腰間有黑色cap帽。

證人指被告被制服時面向地下,面上仍帶上頭色,當情況受控時除下被告護目鏡、面巾及防毒面具,之後令被告坐在地上。及後將被告交由其他警員處理後,到大埔道及大埔道後巷會合其他隊員。當時證人被葉金輝告知被告人是擲汽油彈時,被告人不在身旁,在警察遊樂會被葉金輝第二次告知被告人是擲汽油彈時,被告人也不在身旁。
辯方律師指證人在當日錄取的口供,沒有提及有人告知被捕人是在後巷擲汽油彈的人,到第二日錄取的證人口供才提及,證人同意。

控方律師要求證人交出警察記錄册,法官質疑記錄册有否需要辯方律師閱讀,要求控方律師處理記錄册有否機密資料等,休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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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覆問證人,記錄册只描述被告的外貌,沒有記錄擲汽油彈,證人同意,因為當時只想記錄時間及外貌。證人指防毒面具在面巾下,仍能看到防毒面具是粉紅色。

控方傳召第四證人警員 58433 趙我基。證人指當時在大埔道56號a,看見33110 甘洪泉 警長,被告人坐在地下身穿藍色外套,手臂有黑色手袖,右手帶黑色手套,左手帶3M黑灰色手套,穿著黑色褲及鞋,黑色背囊及黑色銀色眼罩,粉紅及灰色防毒面具及黑色面巾。趙我基指黑色長褲的褲腳為橡筋。

李官質疑及不滿為何控方律師多次要求證人形容被捕時的穿著,不明白與擲汽油彈男子的關係,法官雙手抱頭對,極為不滿。


控方律師讀出警察葉浩明(讀音)及黃冠雄博士的證人口供

【16:16】休庭,明天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第卅三庭續審,期間被告的保釋以原有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