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郭啟安法官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黃 (17)

控罪:
(1)縱火
(2)縱火
(3)盜竊(偷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枚汽油彈及1個打火機)

案情: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摘錄自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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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將依賴11名警方證人及2位專家證人(DNA及化驗專家)的供詞,辯方不爭議專家證人的內容但保留盤問機會。

控方表示案情簡單,無需PTR. 郭啟安法官表示即使不需PTR, 但雙方需盡快達成承認事實共識,並在審前7天存檔法庭;辯方亦需在開審前至少14天通知控方要否傳召專家證人。

案件將於2022年1月3至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為期5天的中文審訊。被告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批,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按:在前一案完結後,感謝部分旁聽人士願意折返聲援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