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524金鐘 #裁決

D2黃(1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2020年5月24日在添馬公園管有一把摺刀,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另一被告D1徐(16)在5月開審前突通知法庭更改答辯意向認罪,還押21天後被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判24個月感化令。D1 只是身上被搜出一盒修理眼鏡螺絲批,沒有破壞行為,配合截停,證據非常薄弱。

另一被告相關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6075

———————————-

📌裁決速報:罪名不成立🎊

📌訟費申請被拒,官指被告沒有作供解釋管有刀原因

📌證物處理:摺刀及袋(P6,P7)歸還被告,其他證物法庭存檔

簡短裁決理由:
控方沒有直接證據,主要靠環境證據。法庭根據以下數點認為舉證存疑:

1)拘捕地點添馬公園時間是下午兩點多,現埸沒有示威沒有物品被損壞,公園也沒有封鎖有市民在散步
2)兩名被告沒有破壞行為,只坐在長凳上
3)執法人員要求停低,兩人沒有逃走,沒有棄置物品及配合調查
4)刀在袋內找到,袋是冚埋,刀合上放在最底,沒證據會被使用
5)袋內有其他用品與示威無關
6)沒有證據被告參與當天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示威活動

📍直播員按:D1 如果堅持審訊,極大可能同本案D2一樣會脫罪,無奈父母可能種種原因如持相反政見,怕麻煩等指示律師在正式開審前認罪,令D1被判24個月感化及還押21日,換來小朋友飽受入獄之苦及未來兩年接受嚴格監管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