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陳廣池法官 #續審 [5/8]
#0929金鐘 #暴動

D1:莫(33)
D2:楊(20)
D3:李(22)

控罪詳情:
(1)暴動 [全部被告]
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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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辯方律師已呈交書面陳辭。

📌D1 大律師補充:
就控方案情而言,控方證人的高級督察聲稱看見D1有扔嘢,但於庭上所播放的影片卻未能看見相關情況,警員稱因影片清晰度欠佳所以看不見。

官: 警員話見唔到,可能因為佢根本唔喺現場?
D1: 有可能係警員咁啱見唔到,唔可以肯定佢唔喺現場。不過喺影片入面係見唔到我當時人(D1)同其他人士有互動。根據客觀證據,即該影片而言,控方證人PW4所講嘅嘢係冇發生過,因為影片係冇可能影唔到。
辯方明白,法庭需要裁定嘅係金鐘政總一帶有否暴動及非法集結。辯方同意現場有人士投擲汽油彈及硬物。
辯方接受當天現場有發生非法集結及暴動,但所爭義的是D1有否參與其中。

📌D2 大律師沒有特別補充

📌D3大律師補充:
雖然D3 在現場被拘捕,但有否參與現場的暴動或非法集結才是重點。控方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D3參與其中以及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D3可以是一名旁觀者的身份。
D3 於鏡頭出現的時間為16:32,但當時已經被警員追捕,該名警員並沒有出庭作供。而拘捕D3的警員為控方證人PW6,作供時亦沒有證據證明D3有參與任何非法及暴力行為。

本案押後至 2021年7月8日 1000裁決,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