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陳廣池法官 #審訊 [2/8]
#0929金鐘

D9:莫(33)
D10:楊(20)
D38:李(22)

控罪詳情:
(1)暴動
D9,D10,D38 同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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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傳召證人PW3 警長 (聽唔到🙇🏻🙇🏻

控方主問
🖥播放P57 CCTV片段
🖥播放P64 ATV直播片段
🖥播放P64 TVB剪輯片段
🖥播放P58 一個示威者身上嘅攝錄裝置影到嘅片段

片段均顯示2019年9月29日16:20時在政總外(夏愨道近添華道)。天橋上有人向政總掟雜物及汽油彈、水炮車射藍色水、警方發催淚彈、橋上行車線車輛偶有被阻擋但無停止、有示威者喺夏愨道掟雜物向政總外牆嘅石屎及玻璃。

控問證人做過啲咩,PW3指「我淨係喺警察開始拘捕嘅時候作警告」。

📐D1大律師盤問
PW3指牠當時在政總地下警察行動室,透過政總鏡頭及網上媒體見到警察係政總衝出與示威者四散向統一中心的情況。PW3同意行動室鏡頭睇到四方八面,16:39時警方進行拘捕行動嘅一分鐘後,夏愨道嘅四方八面就再無暴力或掟嘢,現場情況平伏咗。

📐D2大律師盤問
PW3確認當日暴亂只有發生喺兩地方,圖片pp73 cctv1/5及p.50 tv 3/1(夏愨道添華道天橋底)。

📎陳官再問當日是否得呢個兩地方有暴亂,PW3指佢喺警察行動室淨係見到呢兩個位有發生。PW3亦確認鏡頭可以zoom in/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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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 高級督察 韋鑑洸。當日是中區活動管理組主管,於政總內當值,負責防衛政總及監察中區情況。

證人確認當時情況同畫面片段及截圖pp73 相同。片段所見示威者由畫面左邊掉東西向牆(建築物外圍),證人指不清楚是甚麼物質,只知是堅硬物質

法官問知唔知點解由下向上掉。證人估計有地方已損毀,所以繼續向果個方向掉,亦不清楚有冇人清理該範圍。證人不能確定畫面中煙霧會否是催淚煙,表示亦有可能是在場人士做的煙霧。表示警察防線係水馬範圍內,當時交通有受阻礙但未至於停頓。交通由西向東行中。

16:30 - 於政總一樓餐廳透過窗戶觀察夏愨道情況。PW4見到多於五百名黑衣示威者手持雨傘及鐵通喺添馬街往政總推進。示威者有使用汽油彈、磚塊、硬物,以投擲或拉橡根攻擊政總及防線內嘅警員。

16:30時佢同其他特別戰術小隊到政總緊急出口等指示衝出去拘捕喺夏愨道嘅暴徒。16:48時PW4衝到夏愨道巴士站,見有一對男女有襲警,佢上前制服該女子。16:55時交比特別戰術小隊嘅女警負責。
人員。


🖥播放P64 TVB片段
🖥播放P61片段(由政總一樓餐廳拍攝嘅畫面)
PW4指畫面為夏愨道東行線巴士站位置,片段顯示有人唧液體以助燃,但唔知火種係幾時或由邊個留低。

📎陳官問可否由該位置發射橡膠彈,PW4指一樓係密封,射唔到,𥦬有貼反光玻璃紙。


📌拘捕D1的過程
之後韋鑑洸走到夏愨道西行左一線,見到夏愨道石壆下有一名男子(身穿頭套、護目鏡、粉紅色濾罐防毒面罩、黑tee、黑手袖、深色褲、深色鞋及灰背囊)向西近添馬街方向嘅警務人員投擲咗一塊磚塊。PW4估計同該男子距離十米,兩條行車線。

當時係日光,視線無阻擋。PW4嘗試喝止該男子後再上前拘捕;該男跑去海富,無離開PW4視線,十幾秒追截到、屬直線路程,由第一眼距離兩條行車線,跳落去內夏愨道縮短至三四米,跑返上行人路再變為距離一兩個手位。

PW4確認制服咗嘅男子係D1及相冊中嘅裝束,辯方無爭議。
韋鑑洸制服D1需時大概一分幾鐘,佢先扯甩D1防毒面罩,希望令佢吸入催淚煙。途中有其他人干擾拘捕(扯佢走、搶犯),有人打到PW4嘅手,但佢有防具所以無特別傷,直到同事支援先成功制服。其後將D1交比總部應變大隊警員6343,將D1離現場,PW4就去處理其他非法集結。

📎陳官問P67第18張相有背囊套,問PW4係邊度搵到,PW4指當時見到為灰色背囊,而佢無喺現場搜身,所以唔知喺邊搵到。

🖥播放P57 CCTV片段
同意鏡頭警察從政總衝出。
以截圖P74(16:49:29)指出PW4第一眼見到D1嘅位置、追截D1方向及拘捕位置(內夏愨道嘅行人路、天橋電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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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由D1大律師盤問PW4 高級督察 韋鑑洸

📌辯方質疑並無掟磚一事
PW4韋鑑洸同意案件主管有將眾多影片嘅硬碟交比佢去認出PW4或D1(包括掟磚行為、追截、拘捕及制服嘅過程),但佢認唔到牠和D1嘅互動,喺口供紙及調查報告有提及係見唔到。PW4只見到新聞片段影到佢其後係海富中心發警告,此片段未呈堂。

PW4指以佢所知當時16:48應該有超過五百人衝出;同意佢當日追捕過一對男女,拘捕咗該名女子。本身男女係拖住手走,該走甩咗個位男子曾經用右手持傘攻擊其他警員,PW4當時喺三四條行車線(約十幾米)距離。

辯方及陳官提問下,PW4指佢當時見到一名著深色衫嘅男子喺地下執起一舊相信係灰色磚頭嘅物件,但唔記得一半定一舊。辯方指出PW4三份口供從來沒有提及過該掟磚男子用左或右手掟,但走甩咗嘅該名男右手持遮襲警就有寫口供紙。PW4同意。

辯方再指出PW4無紀錄會否因為該男子無掟磚,或者係視線受阻而睇唔到;PW4不同意。PW4指佢口供紙寫漏咗係佢嘅錯誤,同意記事冊亦無提,而口供紙係根據記事冊而寫所以有呢個錯誤。PW4指牠記得掟磚者用右手掟,因為見到佢面向西邊以右手執起磚塊再掟。


📌辯方質疑PW4視線曾離開掟磚者
辯方指PW4身上有廿磅裝備、石壆高約一米,PW4過石壆時應要望住石壆,因此牠視線曾有離開過男子,PW4不同意。牠只同意跨石壆時有望石壆,但佢指佢視線無離開過目標嘅男子。

(陳官指過唔過到石壆好個人,陳官自己就過唔到,但警員平時訓練有素,問PW4係咪受訓於特別戰術隊,佢稱當時唔係)

就掟磚人裝束的描述,PW4韋鑑洸同意:
⁃ 掟磚人裝束與其他示威者相似,身形無特別高矮肥瘦
⁃ 無見過掟磚人正面,只見到側面
⁃ 由掟磚及跨過石壆去追嘅過程都係未見到掟磚人嘅容貌
⁃ 同意當日戴豬咀嘅人多不勝數

(PW4話「我估到你係想問題中話我認唔到掟磚者」,陳官叫佢唔需要估控辯問題嘅目的,只需要答問題)PW4當佢將D1頭套及面具除低就見到D1嘅髮型及容貌,佢對此非常深刻。


🔴話說上晝其中一段片段來自「示威者身上鏡頭」。。。


案件押後至6月2日上午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