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審訊 [3/3]
#1013粉嶺

14:30 開庭

D2/D3律師在上午已經陳辭完畢,D4律師無中段陳辭。

裁判官表示需要時開考慮表面證據,希望下星期再訊,雙方商議完,最快要在7月尾,裁判官決定今日盡快完成裁決,16:15再開庭。

16:15 開庭
裁判官裁定D1 & D4 表面證據成立,需要答辯;因應D2 & D3年幼,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推反法例指定「無犯罪能力」推論,裁定兩人無需答辯,當庭釋放。

D1 & D4 律師均表示被告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裁判官詢問辯方可否即日作結案陳辭,法庭可以加時配合,兩位律師陳辭完畢。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2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