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1117深水埗 #裁決

招(36)

控罪:
(1) 傷人
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深水埗近南昌街與通州街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黃姓男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兩項控罪 罪名成立‼️

判刑
控罪(1): 量刑起點為監禁14個月,監於被告人初犯,及PW1惹怒被告人,扣減2個月。即12個月刑期。

控罪(2): 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扣減兩個月刑期。

兩項刑期同時執行,共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