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59/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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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62偵緝警員17534 陳超勁
當時駐守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
負責從網上搜尋及巡查與案發當日在西區示威活動相關新聞片段及公眾平台相關

A24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繼續盤問PW62

📌首次指認A24
在庭上第一次指認A24在截圖P57(NOW)_3_PW62_D24_001A。
在調查觀看片段時,NOW為第一個觀看的片段,觀看片段時大概有留意截圖時間19:16:56(04:17:13.199)。當時第一次發現片中人並認定該人為A24,但何時作此發現就沒有紀錄。
認定片中人為A24後,便繼而觀看其他片段,包括庭上指認A24的片段。

呈上有關A24的截圖列表,時間軸為片段時間,列表編號為庭上使用的列表片段。

📌片段限制
PW62同意就指認A24的片段並非連續性片段,即片段與片段間並非連接,而影片鏡頭亦非一直拍攝該人。
PW62同意並非所有截圖可以拍攝片中人全身,有些只拍攝到頭部或上身。

在片段(3)認定片中人為A24後的所有截圖中指認A24,PW62不同意是因為認為其後截圖的片中人與片段(3)的片中人相同,稱自己獨立觀看每個片段,片中人吻合A24在相片冊P28及P29的特徵。
PW62每張截圖的結論皆為認定片中人為A24。不論1張或16張截圖,都需要考慮辨認特徵的基礎是否足以肯定該人為A24。

📌第一張截圖
第一張截圖可拍攝到片中人全身。衣着方面描述為「黑色短袖T恤,左胸有反光圖案,雙手戴着黑色手袖」。

📌各種的黑色
PW62不同意片中人身穿深色上衣而無法肯定為黑色,不同意可能是深灰色或深藍色或其他深色;不同意描述並非因為看見片中人上衣黑色,而是因為相片P29(D24)(26)-(27)中上衣為黑色,指自己兩者都看見是黑色。PW62同意從未見過實物。
PW62不同意假人相片P78(D24)(1)中上衣,與P29(D24)(26)-(27)比較為深藍色,堅持是比較光的黑色。

PW62認為相片P78(D24)(1)中手袖為黑色;左手手套手指位置為灰色,右手手套手指(及直播員看不見的手掌心)膠部分為黑色,其他部分為深灰色;鞋子是黑色。

📌沒有露出手臂
PW62不同意從截圖或片段中無法看見片中人身穿短袖上衣及黑色手袖,不同意可以為長袖上衣,但同意可能為長袖上衣外再穿短袖上衣。

PW62同意相片P78(D24)(1)中短袖上衣和手袖間露出假人手臂,但庭上播放的片段及截圖片中人從沒有露出上衣和手袖間的手臂。

📌反光
PW62不同意截圖及片段無法顯示上衣胸前及褲腳左腳小腿的反光情況,只顯示為較淺色影像,PW62稱片段中可見畫面移動時可見該位置光暗有分別,不同意因為P29(D24)(28)相中長褲上有反光斜紋而指片中人有相同特徵,指P28上可見顯示反光情況有不同。PW62同意片段中有些角度反光位置會較暗。

PW62不同意即使是反光線亦不可見圖案由多少條反光線組成,PW62指畫面中只見到一條。

證供描述片中人穿着「一對黑色白色底波鞋,鞋帶位置有反光圖案」,PW62同樣不同意描述只由相片P29(D24)(30)-(32)所見而非對片中人的描述。

📌黑色手套
截圖P58(1933_2003)_48_PW62_D24_001A中描述黑色手套為「右手戴着黑色手襪,有白色圖案,右手拎住一支樽裝水」,PW62同樣不同意描述「黑色」而非其他深色只基於相片P29(D24)(9),堅持手指位置是黑色。

#陳仲衡法官 又要求看電視「再播返俾我睇,再播再播,今次係慢鏡」

對於相片P29(D24)(9)中黑色手套上字樣PW62形容為白色,與片中人右手戴着顏色款式相似手套,PW62同意片中人不一定戴相片中的手套,指相片中為左手但片中為右手。

片中人手套上的白色圖案同樣無法肯定是否相片P29(D24)(9)中黑色手套上的圖案。

📌粉紅色防毒面具
截圖P58(1933_2003)_48_PW62_D24_001A中描述片中人戴「粉紅色濾芯防毒面具」,即截圖中面上的物品。

#陳仲衡法官 又要求看電視

PW62不同意粉紅色可有其他描述,同樣不同意描述「粉紅色」只基於相片。粉紅色是描述防毒面具左右兩邊位置,但相片P29(D24)(5)中防毒面罩只有一邊有粉紅色濾芯。PW62同意無法肯定片中人戴的防毒面罩是否與相片中相同,但堅持款式相同。

📌灰色雨遮
片段和截圖中提及片中人左手持外反灰色雨遮,PW62同意相片冊P29中沒有類似雨遮。

PW62指在片段中沒有印象除上述情況外有見過灰色雨遮,PW62指在被捕前物品可以更換或棄置,包括灰色雨遮和白毛巾。

📌白色毛巾
片中人頸上白色毛巾攝在上衣內,可隨時取出棄置。PW62不同意所謂白毛巾可以是上衣一部分,亦不同意不一定是白色而是淺色,但同意無法肯定片中人毛巾是否相片P29(D24)(18)-(19)中的同一毛巾。

📌無法肯定
PW62同意無法肯定片中人黃色頭盔是否相片P29(D24)(1)-(3)中同一黃色頭盔,同樣PW62同意無法肯定片中人深色眼罩是否相片P29(D24)(4)中同一深色眼罩、黑色背囊是否相片P29(D24)(10)-(11)中同一背囊、片中人左手戴灰色防火手套是否相片P29(D24)(12)-(13)中同一手套,但稱顏色款式相同。

📌不同意
PW62不同意在影片及截圖中個別衣着裝備不足以指認A24,片中人所有物品亦無沒確定是否A24被檢取的物品,因此無法肯定片中人為A24。PW62指外型衣着加上物品可確定。

- 早休至1200 -

📌紅色樽蓋飲品
證供指背囊左邊插住紅色樽蓋飲品,PW62同意相片冊P28及P29中沒有同類物品,因為在與其後A24被制服時片段看見紅色樽蓋飲品,但不同意被制服前片段無法看出紅色樽蓋而只可見樽狀物品。
PW62同意無法肯定片中人飲品是否與A24被制服的畫面中可見的樽裝飲品。

有關A24的截圖列表呈堂為MFI_PW62_D24_001。

📌口供紙
2020年3月16日撰寫的口供中只在3幅截圖中指認A24,3幅截圖為附件(10)、(33)、(89),呈堂為MFI_PW62_D24_002。
比較例表001及002,片段(3)截圖04:17:13.199與口供中附件(10)04:17:08接近;片段(18)截圖04:56:36.034與附件(33)04:56:42接近;片段(48)截圖00:25:59.824與口供附件(89)00:25:21接近,片段(48)播放時段包含口供附件(89)。

較早前指證人口供沒有提及,但在庭上指認特徵,PW62指因證人口供只列出部分特徵撮要。口供提及特徵

6頁口供811至814頁及820至821頁呈堂為MFI_PW62_D24_003。

附件(10)、(33)、(89)描述所謂A24特徵,PW62指部分特徵,同意庭上描述許多特徵沒有在口供上記錄。

📌記事冊
2019年12月21日1015時在記事冊寫道「video gist and review video and prepare additional evidence at base with team」,當時已觀看影片約4至5個月,記事冊亦記錄法庭案件編號。PW62要求全段記事冊以解釋「prepare additional evidence at base with team」一句意思,看完後指是另一案件(即赴湯杜火案),與本案無關,本案毋須與其小隊其他警員一同處理。

📌口供中無法辨認
口供中812頁中附件(13)與庭上片段(5)為同一時段。在附件(13)中指認2人,但沒有指認片中人為A24,惟在庭上又在同一時段指認A24,PW62指自己當時沒有留意。
PW62同意調查時觀看片段沒有時間上迫切性,亦可用不同方式,如定鏡、慢鏡,並比對相片冊。
PW62稱當時重點放在另外二人身上所以有所忽略,不同意是因為所謂「獨一無二」的特徵並不清楚所以無法肯定。

辯方指出同樣情況亦發生在附件(19)即法庭列表(12)、附件(20)即法庭列表(13)、附件(31)即法庭列表(17),PW62同樣不同意是因為沒有足夠特徵所以無法辨認片中人為A24。

除上述片段外,如庭上指認的片段(7)、(19)、(22)、(24)、(41)、(46)在口供中完全沒有相應時段,無法對比。PW62同意在調查期間觀看影片時有看過上述片段,但不同意是因為沒有足夠特徵所以無法辨認片中人為A24。

📌15944口供
PW62曾在2020年2月3日為另一警員15944錄取一份口供,該份口供中只向15944播放NOW直播片段。PW62同意當時有其他新聞片段,要求15944就被制服人士提供涉案資料,但主管指示只播放NOW直播。
當時15944在觀看NOW直播後只在19:16:52時截取一幅截圖,時段與口供上附件(10)19:16:51接近。PW62不同意錄取口供時自己和15944相討後認定片中人為A24。

- 午飯至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