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油麻地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控罪:
1) 參與暴動
2) 參與暴動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1) 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告13位被告)

2) 2019年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告梁24,鍾30,郭24,許20,李19,馬27,嚴28)

3) 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告鍾30,郭24)

4) 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管有一個士巴拿 (控告梁24)

*由於案件尚未合拼,上述控罪實際上仍是獨立控告各被告。

👤梁(24)
👤陳(21)🛑已還押2個半月
👤陳(17)
👤鍾(30)
👤郭(24)
👤郭(20)🛑已還押2個半月
👤許(20)
👤羅(16)🛑已還押2個半月
👤李(19)🛑已還押2個半月
👤李(21)🛑已還押2個半月
👤馬(27)
👤嚴(28)
👤袁(21)🛑已還押2個半月

控方代表:徐倩姿

由於部分被告剛轉了法援律師,需時檢視片段,今天未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2021年7月15日 1430 灣仔區域法院提訊,到時再處理案件合併。

📌更改保釋條件:
鍾(30)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
申請更改報告日子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郭(24)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
申請更改報告日子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馬(27)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
申請更改報到警署
申請更改報告日子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保釋申請:
陳(21)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100000
每天到警署報到
遵守宵禁令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羅(16)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100000
每天到警署報到
遵守宵禁令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

李(19) 保釋申請被拒

李(21) 保釋申請
保釋金 100000 + 30000(父親)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遵守宵禁令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袁(21)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金 100000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遵守宵禁令
不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