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審訊 [3/3]
#1103大埔 #拒捕 #襲警

D1:陳(49)
D2:鄭(54) 
D3:陳(26)

控罪詳情按此

承上: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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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w5、pw6、pw7口供

控方表示需要時間傳召證人、處理片段的呈堂性、提供證人的口供給辯方和解釋影片證物中屬於哪一個地點位置等,所以需要押後安排時間審訊,控辯雙方相信一天時間已足夠。經控辯雙方與法庭商討後,最快也要7月26日先有時間。

案件押後至7月26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繼續審訊,期間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按:希望主控 #葉劍明大律師 下次能夠處理好所有文件,不要浪費法庭與眾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