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審訊[4/4]

👤劉(25)
*同案D1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4652

控罪
(1)參與受禁群組聚集599G
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豉油街通菜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2)非法集結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豉油街通菜街交界一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解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以發出雷射光的裝置。

控方證人
PW1 督察21998梁新隆(音)
PW2 警員19779田穩東
PW3 警員(資料後補)
PW4 署理警司陳喬崔
PW5 警員24253張東傑(音)

控方案情
2020年5月10日的1920至1950時,有記者及市民約60人聚集在豉油街通菜街交界,人群遍佈豉油街,至到西洋菜南街路口,阻礙車輛行駛。小隊指揮官PW1多次發出599G警告,人群沒有散去,反在每次收到警告後歡呼。

1930時,2名封鎖線外的人士被票控599G;同時,PW3跑出拘捕人群中一男子(原為本案D1),他正指罵警員(「黑警,屌你老母」。人群起哄,PW5看見被告向警員丟水樽,便指向被告大叫「丟嘢」,避過記者及途人追截被告,將被告撳地制服。被告掙扎不果,力竭被帶入封鎖線,後指丟失眼鏡及口罩,由警員撿回。

近2000時,被告在豉油街36至42號外被捕,其後被帶返紅磡警署。他的背包中被搜出一支雷射筆,經檢驗為3B級的雷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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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

本案押後至6月22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庭作結案陳詞。控方將於5月21日或之前遞交書面陳詞,辯方則預計在28日遞交。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