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審訊 [2/3]
#1103大埔 #拒捕 #襲警

D1:陳(49)
D2:鄭(54) 
D3:陳(26)

控罪詳情按此
昨天審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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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 警員 7308 凌兆禧 接受辯方盤問……

警員就本案撰寫兩份口供,第一份記錄「有人雙手舉高一件黑色物品」。但在2020年8月17日下午補錄的供詞,卻改口稱「該人用右手將一件物品掟向在埸警員方向,如片段所見,所掟的物品為白色或淺色」。

🟡辯方質疑7308凌兆禧在庭上的作供是依據錄影片段而非牠的現場觀察。而且現場多人擲物,所謂的黑色物品可能由上層擲下,而擲物者亦非被告。加上當時大量有記者及市民,環境一片混亂令警員視線受阻,觀察可能出錯,並不可靠。

🔵凌兆禧稱除了擲物者手中物品的顏色依賴片段外,其餘在庭上的證供都是依賴現場觀察,肯定該人雙手向前擺動1次,同意環境混亂,但觀察不會出錯。

凌同意該名被指稱擲物的女子並無逃跑,返到警署才確認她的衣著,並非被捕前就透過她衣著特徵鎖定她,無印象她手持外賣袋。

*控方指稱擲物者是D2,辯方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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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寶田大律師 代表D3向PW2 警員 7308 凌兆禧指出辯方案情

🟡D3被捕時現場有其他警員衝過去,因場面混亂人數眾多,D3被警員踩甩咗隻鞋之後失平衡跌倒。因此,即使雙方有任何肢體接觸,亦非束意的襲擊而是意外,D3從來沒有箍 7308 凌兆禧頸或任何方式襲擊牠。D3被制服時合作地自行將雙手放在身後,亦有向警員要求著返對鞋,但警員充耳不聞。

🔵 警員凌兆禧不同意上述案情,但同意D3沒有箍頸,不過有其他動作嘗試拉低自己,亦同意被制服時D3面朝地伏在地上,右腳被屈且右腳赤足。十幾分鐘後返回警署,只發現頸上左邊有紅痕。可能現場太嘈聽唔到D3要求著返隻鞋,無印象D3返警署時係咪得一隻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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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傳召PW3 女警 19095 李泳珊作供,辯方盤問中……

女警李泳珊供稱拘捕D3的地點在大埔超級城外,而牠並無進入商場,只是警員7308 (PW2)向她交代該名女子參與非法集結,而且掟黑色物品。

🟡辯方指從未有警員警誡D2或向她宣佈拘捕罪名,而女警19095在記事冊上只有一句「隨即拘捕AP非法集結罪」,這並不表示有宣佈拘捕。 女警庭上關於D2對話的證供純屬虛構,因此才無記錄在書面證供及記事冊中。

🔵女警不同意,聲稱在19:22已經向被告講依家拉你「隨即拘捕AP非法集結罪」,只是沒有記錄。

🟢12:57休庭,14:30 繼續

【最後更新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