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55/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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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62偵緝警員17534 陳超勁
當時駐守港島總區重案組3A隊
負責從網上搜尋及巡查與案發當日在西區示威活動相關新聞片段及公眾平台相關

A11法律代表 #傅昶生大律師 繼續盤問PW62

📌片段(52)中A11特徵
PW62同意主問時已詳述在截圖中A11所有可辨認的特徵,毋須補充。

📌片段(52)中A11頭盔
主問時形容「黑色頭盔類似電單車款式,前額有白色圖案,看見有透明面罩」,承認看不清牌子,亦非獨一無二。

📌片段(52)中A11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同樣非特別,不是PW62唯一見過的款式。

📌獨特性
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闊腳7分褲及白色手袖亦是款式普通,甚至無法講出白色手袖是單獨一對手袖或白色長袖上衣的手袖,但不同意無法分辨闊腳7分褲是否裙褲(傅哥小注解:裙褲即是上衣和下身是相連)。

📌片段(52)中A11鞋
承認在片段中無法辨認黑色平底鞋的牌子和質料,不同意片段中只可見鞋子位置只可見深色物品,又堅持自己見到黑色,不可能為深藍或深灰。

📌五官及性別
PW62同意片中未曾見過所謂的A7及A11五官,甚至無法判斷他們性別,只能從外型推斷。

📌調查背景
在2019年7月28日後,PW62奉命搜尋及翻查本案相關新聞及網上公開片段,但不同意是所有片段。

🌟 #郭棟明大律師 又話 #傅昶生大律師 問題重覆,又要反對喇

同年8月初已搜尋到上述片段,包括長8:53:25的NOW新聞片段及長7:59:13的RTHK片段。PW62指由8月初搜尋到上述片段至2020年3月中「持斷反覆」觀看片段。

🌟 #郭棟明大律師 又要反對,唉煩唔煩

#傅昶生大律師 指出控方在庭上提供的片段(1)至(28)必然為PW62曾觀看並指認被告人,否則便是生安白造要求PW62觀看,但現時未有資料PW62在此部分的參與程度,因此以列表盤問PW62並非不當。

PW62在上庭作供前已曾觀看片段(1)至(28)的內容,但是為連續片段,並非斷續片段。PW62聲稱自己在庭上觀看片段沒有前設。

📌沒有紀錄
觀看長8:53:25的NOW新聞片段中,沒有紀錄何日何時首次看見所謂A11或任何指稱的被告人,RTHK情況亦然。
觀看片段多久才從NOW新聞片段中首次看見所謂A11在片中出現同樣沒有紀錄。

PW62稱首次觀看NOW新聞片段以跳播方式觀看,沒有紀錄以跳播觀看整段片段的需時,當時沒有認出任何被告人。跳播後發現當中只有兩至三小時與本案相關,早段及尾段片段無關,因而集中觀看該兩至三小時。

🌟 #郭棟明大律師 又又要反對,我都費事詳細講

PW62稱持續觀看多次該兩至三小時片段後,同一畫面或重複觀看,才指認相關被告人,沒有紀錄觀看次數。

📌口供紙
PW62指自己指認出被告人會作截圖,顯示出畫面時間,在2020年3月16日1015時開始錄取口供,截圖及標示資料製成附件,如第一次截圖畫面不理想會重做,口供連附件在4月24日左右完成。

口供包括4頁紙、附表列表一至五、附件截圖。口供紙紀錄日期地點為2020年3月16日1015時在港島區刑事總部,PW62稱為開始時間,但沒有紀錄完成時間。

📌描述
列表一「NOW新聞」分6項:(1)附件、(2)被捕人、(3)片段播放時間、(4)片段顯示時間、(5)出現地點、(6)特徵。PW62同意(6)特徵中描述正確。

附件(29)女子A11;04:54:28;19:54:11;德輔道西近60號;黑色短T裇、白色手袖、黑色7分褲及黑色頭盔。PW62同意此為觀看800小時不同片段後的準確描述。

📌口供沒有片段(15)
口供紙中沒有紀錄在片段(15) NOW直播19:49:56至19:50:04曾認出任何被告人。PW62同意製作列表前反覆觀看NOW直播片段,但均沒有在片段(15)時段中指認任何人,包括A7及A11。

PW62不同意在片段(15)沒有指認A7及A11因認為片段中二人並非A7及A11,只是自己遺漏。PW62同意自己在800小時審視片段都沒有發現,在錄取口供時亦沒有發現。

📌片段(15)的A7
庭上指在片段(15)中指認A7的特徵「戴深色眼罩、白色圓形防毒面具;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黑色鞋;孭着淺藍色背囊肩帶,左手持一支行山杖」,上述特徵皆非獨特,亦沒有提及上衣為長袖或短袖。

📌片段(15)的A11
庭上指在片段(15)中指認A11的特徵「戴白色圓形防毒面具、白色手袖;身穿黑色短袖上衣,攝衫、黑色闊腳7分褲,露出小腿及腳眼、黑色平底鞋;戴着的頭盔被遮住,頭盔額頭位置有白色字」,上述特徵皆非獨特,亦沒有提及(透明)面罩。
PW62重看片段及截圖後,不同意所謂A11當時身穿白襪或白色貼腳長褲,指為肉色非白色。

PW62不同意鏡頭畫面細小且模糊,不能看見上衣攝在褲內,不同意無法見到身形,但同意無法辨認樣貌及性別。

- 早休至1200 -

辯方要求PW62放大截圖P57(NOW)_15_PW62_D7_D11_001A,指出手掌位置為肉色,腳部為白色,PW62不同意。

📌片段(16)
PW62不同意片段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看見指稱的A7及A11,亦不同意指稱的A11身穿白襪或貼身白色長襪,指為其身體顏色。「佢身體白色㗎?」,PW62指為肉色。

📌片段(16)的A7及A11
庭上指在片段(16)中指認A7的特徵「戴深色眼罩、白色圓形防毒面具;身穿黑色上衣、黑色手袖、黑色長褲、黑色鞋;孭着藍色背囊」。
庭上指在片段(16)中指認A11的特徵「戴黑色頭盔,類似電單車款式,頭盔額頭位置有白色字樣,有透明面罩;戴白色圓形防毒面具,防毒面具有兩條繩在胸前;戴;身穿黑色短袖上衣、白色手袖、黑色闊腳7分褲,露出小腿及腳眼、黑色平底鞋」。
PW62同意上述二人衣着裝備皆非獨有。

庭上觀看約1分鐘(04:53:54至04:55:02)的片段後便描述以上所有觀察到的衣着特徵,片段(16)包含口供紙列表一(30)的04:54:52時段。

📌A7描述差別
觀看800小時的片段後,在列表一(30)對A7描述為「外型衣着如長袖黑色襯衣,外再穿黑色短T裇,與本案照片相似,背囊亦乎合A7被捕時另一新聞片段相似」,此描述與庭上觀看片段(16)時有所不同。PW62辯稱因為錄取口供時只舉例列出部分可辨認的特徵,認為已經足夠,因此與庭上有所不同。

PW62稱口供紙列表一上特徵並非全部紀錄,不同意沒有指明為舉例,聲稱「如」字交代只列出部份特徵,而「深色眼罩、白色圓形防毒面具」因為相片沒有所以沒有列出。

PW62又辯稱「長袖黑色襯衣,外再穿黑色短T裇,與本案照片相似」是指黑色短T裇與照片相似,並有黑色長袖。相片冊P29(D7)(1)-(16)沒有「長袖黑色襯衣」相片,亦根本沒有兩件黑色上衣;相片冊P28(D7)(1)-(5)中A5只穿着黑色短袖上衣。

PW62同意不論長袖或短袖A7的黑色上衣並沒有特別之處。辯方指出片中人的特徵為穿着兩件上衣,分別為長袖和短袖,PW62指為描述畫面影像,不同意由此可證明片中人不可能為A7,指與A7被捕時片段衣着相同。

PW62指「外型衣着如長袖黑色襯衣」中「如」字又是「好像」,因此「長袖黑色襯衣」其實是「好像長袖黑色襯衣的手袖」。

PW62同意列出附表及主問時知道A7相關相片沒有「深色眼罩、白色圓形防毒面具」。辯方指出PW62庭上證供描述為「黑色手袖」而非「長袖黑色襯衣」,沒有提及兩件襯衣,PW62現在賴兩個截圖畫面時間不相同。

- 午飯至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