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8何文田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1位被告(17-41)
D1何(35),D2林(20),D3伍(22)
D4冼(32),D5林(32),D6梁(23)
D7陳(20),D8麥(25),D9伍(33)
D10利(20),D11黃(17)
D12張(41),D13梁(30)
D14劉(26),D15黃(22)
D16林(21),D17黎(34)
D18曾(32),D19卓(18)
D20黎(24),D21陳(17)

控罪:
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D1-3)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陳,何,歐陽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4-6)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梁,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7-8)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梁,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4.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9-11)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譚,張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5.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12-13)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李,李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6.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14-16)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陳,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5292

7.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17-21)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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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有人在橋上遊繩離開理大,橋下有俗稱家長車接送,而被告上了這些家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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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
D9,17,18缺席,控方申請拘捕令,保釋金是否充公留待日後處理。
本案本來有36人會被控告,但只拘捕到21人,有15人已離港。
此案是區域法院案件,最高刑罰為七年。
控方反對保釋。
本案部份人正在保釋,部份人已踢保。
目前控方未有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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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事宜:
辯方正申請保釋
1042 各被告代表律師輪流陳詞
1203 陳詞完畢

D1,3-11,14-16,20-21保釋獲批
$20000保釋金,宵禁0000-0600,每週報到3次,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証件,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D2,19保釋獲批
$10000保釋金,宵禁0000-0600,每週報到3次,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証件,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D12-13保釋獲批
$20000保釋金,人事擔保$20000,宵禁0000-0600,每週報到3次,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証件,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所有東西要在1600前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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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1年6月21日轉介文件,現有條件保釋
⚠️六樓八庭有23位手足正在面對暴動案審訊;1430同庭有還押約八個月的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