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
D1:李(27) 🛑曾還押逾一個月
D2:15歲少年 #1123粉嶺

控罪:
(1) 縱火 [D1&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控罪詳情指D1&D2於2019年11月17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鋪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2米 x 3米牆壁、2部閉路電視、1把抽氣扇、2塊告示版。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2) 縱火 [D1&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控罪詳情指D1&D2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鋪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2米乘3米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案情大綱:落選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華心邨的辦事處,在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警方約凌晨3時許接報後立即翻查閉路電視,約兩小時後在華心邨拘捕二人。在李身上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惟未在少年身上搜獲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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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缺席聆訊,辯方律師自2021年4月13日起已經無法聯絡D1,今日正式向法庭申請解除她作為D1代表律師的職務,而D1的母親亦在4月18日報警稱兒子失蹤;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將D1的$30,000保釋金充公並發出拘捕令。

🙇‍♂️D2選擇認罪,由於控方未準備好案情,押後至【今日】14:30 正式答辯,期間交由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