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208灣仔 #裁決

👤陳(2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3)管有違禁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攜有各一螺絲批(控罪一) 、一把刀連套(控罪二) 及指節套(控罪三) 。

裁決速報
裁判官信納PW1-7證供,不接納被告的作供。
裁定被告三項控罪罪名成立‼️

被告需要還押至 5月6日 1430 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