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淑嫻裁判官 #審訊(1/3)
👥葉,陳,陳(20-22) #1112荃灣

控罪1:參與⾮法集結(所有被告)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4:在⾝處⾮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3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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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Mr Yau
D1律師:Ms Chan
D2律師:#吳宗巒大律師
D3律師:Mr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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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更改控罪2-4的詳情,詳情參見上文。在辯方沒有反對下,法庭批准控方的申請。

各位被告正式進行答辯:
全部控罪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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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證物P1,即第1份承認事實的內容:

•在2019年11月12日晚上,警員PC23583在荃新天地看到D2在中庭站著。當警員PC23583後來截停D2時,看見他帶着背包,即證物P2,而背包內有一副護眼罩,即證物P3、一副防毒面具,即證物P4、一對手套,即證物P5,一對手䄂,即證物P6、一副口罩,即證物P7和一把雨傘,即證物P8。

•警員23195在制服D3時,看見他帶着一副口罩,即證物P9,並帶有一個腰包,即證物P10,而腰包內有一把𠝹刀,即證物P11。

以下是證物P12,即第2份承認事實的內容:

•在2019年11月12日21:02時,警員19757在禾笛街以參與非法集結罪合法拘捕D1。

•在2019年11月12日21:03時,警員23583在禾笛街以參與非法集結罪合法拘捕D2。

•在2019年11月12日21:03時,警員23195在禾笛街以參與非法集結罪合法拘捕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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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會傳召9位證人,但主要依賴頭4位證人的供詞。此外沒有任何片段及任何口頭和書面供詞。

D2律師表示希望播放一條網上片段,並依賴其中30分鐘的片段。

👩‍⚖️劉淑嫻裁判官詢問控方就《蒙面法》要求的舉證方向。

控方表示辯方有責任舉證被告人是有合法權限帶蒙面物品。辯方同意控方的立場,但亦表示控方要先就本案集結舉證至非法集結,辯方才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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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正式開始

(10:48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