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9/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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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9警員 17040 繆益倫
駐守港珠澳大橋警署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負責拘捕A19

📌背景
當日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組成防線,約1900時開始向東推進,約2000時推進至近皇后街。

📌拘捕A19
在接近皇后街匯豐銀行外,一名女子,即A19坐在地上,PW49上前制服。由於PW49相信A19參與早前的未經批准集結,於是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19。

📌標示A19位置
PW49在P62街道圖上畫紅色交叉顯示A19坐在地上的位置,在匯豐銀行外德輔道西及皇后街轉角近行人路,呈堂為P62_PW49_001A。

📌裝束
A19坐在地上時,戴黃色頭盔、含過濾器面罩,身穿黑色中袖上衣、黑色長褲、黑鞋,背着背囊。另外有環保袋。
PW49指相片P28(D19)(5)中A19身穿的衣服與在現場相同。

📌要求協助搜身
由於制服A19時已知為女子,因此要求警署警長 陳怡 上前協助,搜查A19身上有沒有攻擊性物品。搜身後沒有發現任何可傷害人身物品。

📌A20及A21
搜身後PW49與 陳怡 一同押A19到匯豐銀行外路邊石壆坐下。在該處見到兩名女子,即A20及A21,二人雙手已被膠索帶鎖住。警長58808在附近協助看守A19,而PW49與A20及A21有交談。之後警署警長 陳怡 搜查A20和A21身上有沒有攻擊性物品。

其後PW49將3人交偵緝警員13482處理,PW49則離開到防線。

📌播放NTS M077
片段由15498 郭禮賢 拍攝
由20:03:25至20:03:53
匯豐銀行外近皇后街馬路

20:03:25時可見警長58808持盾,頭盾有警長標誌,警署警長 陳怡 身穿防暴裝戴黑色頭盔蹲在地上,旁邊另一防暴戴黑色頭盔蹲在地上為指揮官 譚雅靜 。A19戴黃色頭盔躺在地上,被警署警長 陳怡 及指揮官 譚雅靜 壓住。截圖為P42_PW49_001。

📌膠索帶
20:03:41時有警員從A19身旁拾起一個背囊扔在地上,PW49在現場但沒有留意,指背囊與早前A19坐在地上時孭的背囊相同。
畫面中背囊旁邊有白色物品插在一旁,PW49制服A19時有留意為膠索帶。截圖為P42_PW49_002。

- 午休至1545 -

20:03:52時A19在畫面右下角趴在地上。對比相片P28(D19)(5),片段中A19頸上有黑色物品。

📌白色手袖
20:03:53時A19左手被向背後扯起,有白色手袖,PW49當時沒有留意。截圖為P42_PW49_003。

📌環保袋
20:04:33時警署警長 陳怡 用膠索帶鎖住A19後,在A19身旁拿起一個黑色袋打開,PW49在現場有見到,黑色袋即較早前PW49看見A19坐在地上時手持的環保袋,截圖為P42_PW49_004。

📌防毒口罩
20:05:13時畫面可見一個不知名防暴打開A19背囊。
指揮官 譚雅靜 雙腳間地下有一個防毒口罩,PW49指與早前指A19戴住含過濾器面罩同款,亦與證物P19-3同款。截圖為P42_PW49_005。

📌頸上物品
A19背面近頸位置有黑色物品,與相片P28(D19)(5)不同。PW49在現場沒有留意。截圖為P42_PW49_006。

PW49只能講出相片P28(D19)(5)與現場有所不同,但不知不同之處。

📌尋找自我
20:05:13時,PW49至今找不到自我。有一防暴站立在指揮官 譚雅靜 身後,PW49估計為自己。該防暴手持警棍遊走在附近,播放至20:05:29時仍認不出。在警署曾觀看片段認出自己,並錄取口供,在20:05:16截圖指出站立在 譚雅靜 後的防暴為自己。PW49要求再看,直至20:06:25時終於認出自己,因背心與其他防暴不同,一般防暴背心為黑色,PW49背心為綠色。

📌白色物品
20:05:12時可見A19右手沒有佩戴手袖,PW49右腳踩着一件白色物品,當時PW49沒有留意。20:03:13時白色物品仍在地上,PW49在現場沒有留意。截圖為P42_PW49_007。

A18及A19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盤問PW49
片段NTS M077中,A19趴在地上的位置與PW49指第一眼看見A19坐在地上的位置相同。

PW49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