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9/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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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6警長 24309 翁烈鍵
駐守新界南機動部隊A大隊第2小隊
當天為防暴
負責制服A21

📌背景
當日沿德輔道西由西邊街向東推進驅散人群,約2000時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PW46在馬路上,當時畜龍在身旁,旁邊亦有署任總警司指揮。

🌟「我依家唔係有興趣探討總警司指示你做乜」

人群用雨遮遮擋向後退。

📌看見A21
PW46轉身看見一人躺在地上,戴口罩和黑色單車頭盔,身穿黑色上衣。PW46不知為何該人躺在地上,該人身旁沒有警員,但附近有畜龍。PW46用右膝壓住其背脊,PW46稱當時未知該人為女子。不爭議該人為A21。

PW46聽到有不知名人士呼叫女警後,有幾個不知名防暴前來,PW46認為有足夠人手,遂離開組成防線。PW46堅稱直至離開都不知A21為女子。

📌頭盔、口罩、眼罩
C4 NOW直播片段中20:06:23時,左邊畫面可見A21,PW46指A21戴着的頭盔和口罩與第一眼看見時相同,但當時PW46已離開沒有見到,截圖為P57(NOW)_PW46_001。
20:04:47時畫面中正抱住另一人的為A21,當時A21有眼罩。PW46在現場制服A21時沒有留意A21有否戴眼罩。畫面當時PW46已離開沒有見到,截圖為P57(NOW)_PW46_002。

📌標示A21位置
PW46在P62街道圖上畫紅色交叉顯示A21躺在赽上的位置,在ibis外的西行線電車軌上,呈堂為P62_PW46_001A。

A21法律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盤問PW46

PW46曾用右膝跪在A21背部,否認近頸或肩部,稱為近腰位置,亦辯稱毋須用全身力量,甚至毋須用力或身體重量,毋須用任何力壓住,只為膝蓋接觸背部,不同意「壓住」要用力。

PW46自認為當時用右膝壓住A21時不會令其痛楚,但同意如力度拿捏不好會壓到A21痛。PW46堅稱自己力度拿捏精準,A21亦沒有用力向上。

PW46作供完畢

- 早休至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