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訊 [1/12]  #0812沙田 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D1: 區(25),D2: 李(26)
D3: 葉(22),D4: 楊(24)
D5: 蔡(23),D6: 何(25)
D7: 林(19)

請參閱:
首次提堂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6709
第二次提堂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9033

09:40 開庭
因為崔官放病假,下星期返工,如果全程審期押後,將會好難再約時間,温官提議縮短審期,下星期一開始第一日,再加5月6號一日,共9日審期,希望雙方可以加快進度。

D1律師表示原有雷射筆的專家證人,現在取消
D3律師表示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D4會認罪

控上呈上證人列表,有37名證人;温官話未收到承認事實,控方話未達至共識,温官建議小休,希望達成協議,和減少證人數目。

11:00 再訊

主控稱雙方大致同意承認事實內容,仲有少少細節要商議,證人數目仍然有24人,裁判官奇怪當日審前覆核建議有24名證人,今日本來開審變為37名證人,傾完仲有24人,辯方話唔可以制止控方傳召證人,裁判官話佢可以,希望唔好傳召一的可以用65B呈堂嘅證人,要裁判官罰抄,仲要由警員幾時入職抄起,於是詢問主控每位證人的情況,最終證人數目減至17人。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6日 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開審,預留4月27-30日,和5月3-6日作審期,4月21-23日審訊擱置,雙方需於4月22日16:00前呈交承認事實到法庭,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