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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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葉(27) / D2:何(28)
D3鄭錦滿(32) / D4:陳(33)
D5:黃(25) / D6:馮(30)
D7:林(31)

控罪:
1.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2.妨礙司法公正

修訂控罪:
1)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1&D2]
被告在或約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 [D3-D7]
被告在或約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企圖作一連串妨礙香港警務處作出逮捕作為,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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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7日 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條件如下:

D1:保釋金$5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宵禁 00:00 - 06:00

D2:保釋金$50,000、每週警署報到4次、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宵禁 22:00 - 07:00

D3:保釋金$5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宵禁 00:30 - 05:00

D4:保釋金$2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宵禁 00:00 - 06:00

D5:保釋金$5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宵禁 00:00 - 06:00

D6:保釋金$10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D7:保釋金$100,000、每天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裁判官嚴正聲明現在沒有把眾人還押是因為信任,如今天18:30 前保釋金未達會計部,會視之為違犯保釋條件。‼️

💛感謝旁聽師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