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暫代區院)
#胡雅文法官 #判刑 #英語聆訊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 #0831灣仔
🛑黎智英因另案而還押4個月🛑

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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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公民抗命的議題時,法庭表示不會考慮各人背後的理念及政治立場(按:也可參考陳仲衡法官就傘運的判決)。

法庭表示本案沒有量刑指引,但考慮到所有與案因素,2019年起的社運背景,並參考相關案例,包括張慧玲法官就周庭案的判詞,上訴法庭就黃之鋒案的判決,鍾嘉豪案等,指出本案亦需要阻嚇性,以警誡他人勿犯案,保護公眾等元素的判刑,在判刑時也要考慮其潛在風險,其引發的事件等(例:無視警方警告等)。而個人良好的背景不會在量刑考量時給予太大比重。

“Freedom of expression”及”Break the law”不是法庭認為合理的辯解。

以下是判刑結果:
黎智英:
即時監禁8個月

楊森:
即時監禁8個月,緩刑1年

李卓人:
即時監禁6個月

法庭考慮到黎智英及李卓人涉及另案的判刑,但涉及相同控罪下,決定將本案的2個月的刑罰分期執行,即:

黎智英共需服刑14個月
李卓人共需服刑14個月

詳細內容希望大家閱讀其他報道。

17:45此為最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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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 for sentence: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5000&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