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1]
👤
D1: 彭(17) #1111旺角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審訊進度
辯方完成盤問專家證人及其報告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辯方表示需要4星期作書面陳詞,
控方不反對,裁判官表示時間太耐。
裁判官決定押後至2021年5月11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辯方需於一星期前向法庭及控方提交書面陳詞。
臨時直播員按:被告親自盤問證人及作書面陳詞,好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