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判刑
👤陶 (60) #20200612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站E1出口外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
控方案情:
2020年6月12日示威者號召於不同地方示威,包括旺角。案發當日旺角有約500名示威者聚集,呼叫口號及唱歌,亦有人從高處向警方投擲雜物。同日亦有示威人士就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等罪被拘捕。

控方3名證人,包括一名督察、一名警員及一名偵緝警員,當日奉召到旺角站E1出口外行人路設封鎖線。約20:03,現場有超過200人聚集(包括被告),叫喊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解散警隊,刻不容緩」,警方當時已舉藍旗警告。同日20:28,仍有超過50人聚集在上址,大聲叫喊「黑警死全家」,警方即口頭警告群眾解散,否則使用武力。

當日被告戴銀色眼鏡、藍色T-Shirt、黑褲、黑鞋、戴口罩,白髮。警方以揚聲器警告被告。

20:30時,被告再次大叫「黑警死全家」,及指罵警方「死黑警」「仆街」以挑釁群眾,致群眾加入大叫並假扮狗吠,向警方大叫「屌你老母」。警方繼續警告被告,但被告持續挑釁群眾侮辱警察,破壞社會安寧,警方遂衝向被告,被告嘗試逃走,最後被制服。

制服後警方向被告進行搜查,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被告被捕後全程保持沉默。

相關片段:
警方有一段手提錄影片段拍攝當日情形(相關片段從11:24開始播放,約5分鐘)。片段可見,11:24-13:38,現場較為平靜,當日在情況受控後被告是第一名挑釁群眾的人士,被告站於人群中,群眾與警方距離約2-3米。

被告第一次帶領叫口號:
片段中13:38,被告舉起手大叫「支持警察」,群眾和應「吞槍自殺」,口號重覆叫喊數次。

被告第二次帶領叫口號:
片段14:06時,被告再次帶領叫口號,隨後14:19-14:27,一名女子大叫「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以及「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

被告第三次帶領叫口號:
14:47-51,被告與一名女子繼續帶領叫口號,14:51-56警方多次警告群眾正在破壞社會安寧,要求散去。14:56-15:36被告與旁人傾計。期後15:36-47被告轉身加入人群領導群眾繼續叫口號。

被告第四次帶領叫口號:
15:47-16:00 警方針對被告作出警告:「戴眼鏡藍色衫個呀叔,影住你呀」,被告企在民眾後方,帶領群眾向警察辱罵「屌你老母」


#求情:
被告初犯,沒有定罪記錄,60歲,是社會公僕。上司亦指被告有責任心,品格良好,是負責任市民。育有2名女兒,女兒指被告為負責任的爸爸,十分照顧家庭。是次案件被告有機會面臨失去退休金,當時只是一時衝動犯案。

呈上由被告本人、家人、朋友、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因家境問題未能完成學業,期後於夜校進修,94年投身政府工作,服務市民,工作雖對身體有勞損,仍不減工作熱誠,閒時亦有做義工。是次落案起訴後已感後悔,受到教訓。

家人指被告一生為家庭奔波,奉公守法,努力上進,品學兼優。因家住深水埗一帶,常有示威發生,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積壓情緒,一時衝動犯案。被告家中亦有年屆90歲母親,家人希望之後能與被告多相處,確保被告不再重犯。


📌判刑理由:
被告沒有刑事記錄,亦第一時間認罪,法庭在較早前已收到並閱讀辯方大律師的求情信,知道被告生活起重要變化,寢食難安,已汲取教訓。信中家人亦分享與被告的童年回憶及生活點滴,指被告因受社會氣氛影響,用錯方法宣洩負面情緒。

法庭面對於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的控罪,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但法庭不只會考慮被告行為,更會觀察周遭環境。當晚現場已有多人聚集(有時100,有時200),而單從影片可見亦有超過50人。現場環境不理想,有人叫喊口號、擲雜物等,即使警方多次警告,群眾仍沒有散去,雙方持續對峙。被告仍在此惡劣氣氛下挑釁群眾,令情況更緊張,被告亦4次帶領叫口號,明顯煽動他人情緒,被告擔任領導角色,令事件有潛在風險演變成暴力事件。

--------------------------
🙇🏻‍♂️被告認罪🙇🏻‍♂️

罪名成立,考慮整體案情及辯方求情後,徐官決定以60日即時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刑期扣減1/3至40日。

‼️40天即時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